天津龙港工贸园招商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3-06-26
天津市龙港工贸园是2002年3月经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龙港工贸园管委会具体管理的招商园区。建园初期,龙港工贸园以引进实地经营、买地建厂的企业为主,同时招引来园区进行工商注册的异地经营企业。2010年经过重新定位,整组成立了专业从事注册企业招商和服务的开发园区,并将总部迁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为扶持企业发展,吸引和鼓励外阜企业和自然人来园区注册经营,促进企业与园区诚挚合作,共赢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一、对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段奖励
1、年度内纳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60%的奖励。
2、年度内纳税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70%的奖励。
3、年度内纳税300万元以上,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75%的奖励。
二、对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奖励
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享受所纳税款留地方部分80%的奖励。
三、兑奖办法
以上扶持奖励办法自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始,全部采用先征后奖的方式,以企业在园区所属地方税务所及国税所纳税的完税凭证为依据,每月兑现一次,并于次月初完成兑现。对于税收贡献高的企业可即征即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发挥代理招商的优势,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招商代理制度,代理人待遇如下:
(一)代理人引进的注册企业,按注册资本引进资金到位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所引进的企业纳税金额留地方部分应为代理人享受的奖励金额2倍以上。
(二)代理人引进的注册企业纳税后,政府按地方实际收入(企业缴纳税款留地方财政部分减去奖励企业扶植基金)的一定比例奖励代理人,招商引资代理人分为铜级、银级、金级、至尊级四个级别,税收奖励按级分段计算,具体办法如下:
1、全年引进企业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下为铜级代理,享受所引进企业纳税额地方实际收入的10%奖励;
2、全年引进企业纳税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为银级代理,所引进企业纳税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部分享受地方实际收入的12%奖励;
3、全年引进企业纳税额在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为金级代理,所引进企业纳税额在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部分享受地方实际收入的15%奖励。
4、全年引进企业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为至尊级代理,所引进企业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部分享受地方实际收入的18%奖励。
(三)代理人享受奖励金额超过个所税纳税起点,应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天津市龙港工贸园招商总部设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位于京津之间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京滨综合发展主轴上的中间节点,素有“京津走廊”之称,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武清新城距北京市区71公里,距天津市区25公里,距首都国际机场90公里,距天津滨海国际机场35公里,距天津港71公里。
招商总部10分钟车程范围内有海关,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中心,工商,国税,地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多家银行,酒店,度假村,物流运输,仓储,京津城际铁路站,高速出入口等相关配套。